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,退休前曾短暫出任前省政府秘書,原本可以因此領取約6萬元月退俸,但遭到外界批評,銓敘部審議後也退回他的退休案。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撤銷銓敘部原處分和保訓會復審決定,改管道間臭味判郭冠英勝訴,不過,全案還可再上訴。

(杜大澂報導)

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,因為任職期間以「范蘭欽」的去除浴室異味筆名發表歧視和辱台言論,引起爭議,後來遭到撤職並被停止任用三年,不過,他65歲退休前,短暫進入省政府擔任秘書,隨即申請退休,原可領取月退俸約6萬元,但遭到外界批評,銓敘部審議後,也將他的退休案退回,郭冠英向保訓會提出復審,又認定他再任公職是違法,予以駁回。郭冠英不服,提出行政訴訟,法院18號宣判,逆轉改判郭冠英勝訴。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許瑞助說明判決內容。(t)「主文為復審決定及處分均撤銷,被告就原告屆齡退休申請案,應做成核准退休之行政處分,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」

另外,雖然省政府錄用郭冠英,沒有依照規定面試,程序上有瑕疵,法院則是認為,這是人事行政行為,郭冠英也確實在省府工作,因此,判准他可領取月退俸。廁所臭味原因不過,全案還可再上訴。

(圖╱翻攝廁所除臭畫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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